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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题库:物与物的分类(二)

2016-03-16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行测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提供行测常识题库:物与物的分类(二),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顺利三支一扶考试。

(三)主物与从物(★★)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15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

第63条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91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1.区分标准。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归一人所有的物。

从物的特征有四:①独立于主物,不是主物的成分(既不是重要成分,也不是非重要成分)。故:钉在衣服上的扣子属于衣服的非重要成分,不是从物。②在功能上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如:手表链之于手表;眼镜盒之于眼镜;手机套之于手机;桨之于船。③与主物具有一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故:1年之前放在洛杉矶的眼镜盒就不是放在北京的眼 镜之从物。④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所有。

须注意:在我国,不动产亦可为从物,如(作为偏房的)厨房、(房屋之外独立的)厕所、猪圈、(无独立产权证的)车库、(无独立产权证的)地下室、(无独立产权证的)阁楼属于房屋的从物。

典型试题

根椐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97年·卷二·46题—AC)

A.锁与钡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枧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

[答案解析]①钥匙是否为锁之从物,素有争论(因锁离开钥匙没法用)可勉强认为钥匙属于从物,锁为主物。故A选项正确。②裤子不具有常常协助上衣发挥经济效用的功能,不能认为上衣为主物,裤子为从物。故B选项错误。③同一个人所有的电视机与遥控器属典型的主物与从物。故C选项正确。④窗户属于房屋的非重要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是房屋的从物。故D选项错误。

2.区分的法律意义。除非另有规定,从物与主物同其法律命运。具体而言:

(1)《物权法》第115条。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主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移转,应认定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见例1)。

例1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屋外的厕所(无独立产权证)和猪圈,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①厕所、猪圈属于从物。②房屋所有权移转时,厕所、猪圈的所有权亦移转归乙所有。故甲无权拆除。

(2)《担保法解释》第63、91、114条。主物上成立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其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具体言之:

①《担保法解释》第63条。主物上设立抵押权的,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人才取得所有权的抵押物之从物,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

②《担保法解释》第91条。主物上成立质权的,若从物已经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亦为质权的客体;否则,若从物未交付质权人占有,该从物并非质权的客体。

③《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若债权人同时留置主物与从物,则债权人对从物享有留置权;反之,若债权人仅留置主物而未留置从物的,债权人对从物不享有留置权(见例2)。

例2甲因不对乙支付到期的汽车修理费,乙对甲的汽车行使留置权。由于汽车上没有工具箱和备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备胎。①工具箱和备胎均为汽车的从物。②《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则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及于留置物的从物。③故乙对未占有的工具箱和备胎不享有留置权。

(四)原物与孳息(★★)

1.区分标准。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原物的出产物或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出产物。天然孳息有两个 特征:①须与原物分离,是独立的物。如:鸡下的蛋、剪下的毛、出生的牛犊、挤出的牛奶、开采的矿藏。②系原物按照自然规律或者用法所产生的出产物。第二个特征的意思是,收取天然孳息后,不对原物构成根本性破坏(不改变其性质或对其构成毁损),所以,牛奶、牛黄属于天然孳息;屠牛所取得的牛皮、牛肉就不是天然孳息。孽息的英文是Fruit,折射出天然孳息的这一特点。

(2)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是不使用原本的对价。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须注意: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股息VS法定孳息 (1)法定孳息的定义是:“不使用原本的对价”。即原本的所有权人将原本让渡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对价才属于法定孳息。例如:甲借给乙100万元所获 10万元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所获10万元租金也属于法定孳息。它们都是甲不使用原本的对价。 (2)而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股息则不属于法定孳息。例如:甲拿出100万元购买股票,半年内净赚50万元。这50万元的股息也是原本依据法律关系(股票买卖合同)产生的收益。但不属于法定孳息。因为,甲购买股票后,100万元虽然已经移转给上市公司使用,钽甲同时获得与100万元对应价值的股权(股票),原本(股权或股票)仍归甲使用。所以,50万元股息不符合“不使用原本的对价”之界定,不属于法定孳息。同样的道理,甲向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第一年分红20万元,这20万元的分红也不属于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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