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甘团联发〔2013〕14号

2016-10-12

2.服务期满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3.对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4.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政策。

5.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服务单位及县(市、区)团委应予以支持。学习期间或被其他岗位录用的不再保留志愿者身份,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

五、日常管理和户档管理

1.户档管理。“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间,其户口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大学生毕业生就业落户八条便民利民的通知》(甘公<治>发〔2009〕29号)要求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西部计划”大学生安排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各市(州)和县(市、区)团委要引导并教育“西部计划”大学生服从分配,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