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省人社厅网站通知。
6.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
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对于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从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服从调剂分配”栏,服从调剂者可参加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1日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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