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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支一扶旅游管理知识:旅游法知识07

2015-07-08

【导语】往年三支一扶的招考了解到三支一扶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通常是普遍会考的内容,那么在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中,旅游管理常识的考点和做练习是很重要的,请大家不要忽略哈,中公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习题以及考点,一定要好好练习哈!

 

★“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行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

★以导游人员的业务范围分,可以分为领队、全陪、地陪、景区(点)导游。

以持有的证书不同,导游员可以分为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参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高级中学、中等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②身体健康;

③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延期。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二)进行导游活动时佩带导游证的义务

(三)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义务

(五)遵守职业道德义务

(六)严格遵守接待计划,不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服务的义务

(七)告知义务

(八)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义务

(九)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的义务

★导游人员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两个系列是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四个等级是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初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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