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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募 “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告

2015-06-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新兵党发〔2011〕4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九部委《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兵团教育局、兵团财务局、兵团农业局、兵团卫生局、兵团水利局、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兵人社发〔2015〕58号)文件要求,2015年兵团开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团场、连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数量

2015年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兵团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水利和扶贫工作。

(二)招募对象

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择优录取;部分技术岗位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

(三)招募条件

招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基层服务;

3.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5.具备相应的知识;

6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周年。

二、招募原则和相关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要求

毕业生认真阅读《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简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录用资格。

(二)招募程序

1.报名(6月1日-20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网站()“专项工作”栏目“重点工作”项目下载报名表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光明路196号0518室兵团“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办公室。

2.入围公示(6月20日-23日)。在兵团团委官网“专项工作”栏目“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6月26日-27日)。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见入围公示通知。

4.考核(6月27日)。经过统一招募考核、面试。

5.体检(6月28日)。面试后,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5年兵团“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毕业生故意隐瞒或者其他方式掩盖既往病史而致使当时体检结果合格的,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6.调岗(6月28日-6月30日)。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师申报的岗位要求和考核合格大学生进行岗位协调。

7.公示(7月1日-7月3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网站公示()。

(三)培训和定岗

1.培训(7月20日-7月30日)新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师派人接往服务地;各师在大学生上岗前应进行一定时间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上岗(8月10日)培训结束后,“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师市具体岗位安排,到岗服务。

3.信息录入(8月10日-8月20日)。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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