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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募 “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告

2015-06-01

三、政策和经费

(一)政策

1.在兵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享受国家出台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兵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的政策。

2.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社会保险政策。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享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兵团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兵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5.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参加兵团大学生“连官”计划,经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大学生“连官”选聘对象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根据《关于开展面向“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招聘特岗教师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15〕96号)相关政策,服务期满可免笔试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经兵团各级教育部门审查后进行面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用人单位需解决就业问题。就业率低于90%的师将酌情核减下一年度分配指标。

(二)经费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的标准补助(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师财务负担(不得少于缴纳总额的89%),其余部分由服务单位补贴代缴。

3.体检费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费用以人均200元的标准纳入兵团财务预算。体检费由大学生先自行垫付,在大学生到岗后直接发放至大学生的银行卡中。

4.交通费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到及离岗产生的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原则上不超过相应里程的硬卧票价)。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第一年可享受一次不超过25天的探亲假,第二年可在此基础上享受单位正式人员年假政策。探亲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予以实报实销(同上)。

5.培训和管理费用。“三支一扶”计划的培训费和管理费纳入兵团本级预算。各师要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6.生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住宿和被褥由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同时享受单位正式人员伙食补贴政策。不设集体食堂的单位应为大学生提供做饭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与岗位所招教师所授学科相符。

(二)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因招募人员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各师(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8月25日前上报兵团“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四)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政策。

(五)本公告由兵团“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田  华 任守莹 戴汝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附件: 

兵团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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