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录取人员确定后,市林业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市林业局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市林业局将毕业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庆阳市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直基层林场工作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批、录用
市人社局对拟录取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对录取人员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上岗工作。
(六)经费
选拔招考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不向报考人员收取。
四、政策待遇
经选拔被录用为基层林场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试用期满后,在基层林场工作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调离基层林场。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社局:
庆阳市林业局:
附件: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庆阳市林业局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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