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共7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生源地报名
城关区:城关区就业局二楼(陇西路48号),联系人:吴丽燕电话:
七里河区:七里河区少儿活动中心西津东路422号,联系人:王建中电话:
西固区:西固区政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联系人:周延斌电话:安宁区:安宁区政务大厅二楼,联系人:王海霞电话:
红古区:红古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宋文详电话:
永登县:永登县医保局二楼(县委党校门口),联系人:李银山 电话:
榆中县:榆中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城关镇兴隆路301号)(县一中对面),联系人:杨俊淋电话:
皋兰县: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院内,联系人:杨冬梅电话:
兰州新区:兰州新区政务大厅,联系人:杨文来电话:
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
(1)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①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县(区)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认定等工作。
②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③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兰州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④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⑤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资格审核表》(附件4—10),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5、准考证发放:考生在考前一周内到各县(区)报名点领取。领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组织考试
1、2014年7月12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基础知识测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题目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法规、社会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人员只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三)人员确定
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三、待遇及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特此通告
兰州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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