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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支一扶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理论:公文的分类

2014-12-24

2015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行政给付

2015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劳动合同

2015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通知
 

 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综合分析2014年以来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试卷我们发现在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问题,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战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三支一扶网(http://szyf.offcn.com) 为计划参加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公文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广大考生朋友带来一定帮助。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规范性公文。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类公文在颁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强,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公文就属于规范性公文。除此之外,与其处于同一层次的规范性公文,还有法律法规性公文和公文,如宪法、条例、办法、国书等。

2.领导指导性公文。是指向所属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体现领导意图,实施工作指挥的公文。如命令、决定等。

3.公布性公文。是指向受文机关通报情况,知照事项,要求遵守或办理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

4.陈述呈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问题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5.记录性公文。是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归纳会议精神,记录议定事项等情况的公文,主要有纪要。

6.商洽性公文。是指作者与受文者之间均以平等的身份和态度商洽、讨论或转达有关问题及意见的公文;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各种函,其特点是:公文是作者意愿的一种郑重、正式的表示,内容涉及一般的具体事项;作者对受文者的强制约束作用的成立一般不以自身的为依据或条件,请对方遵行有关要求时,须指明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均以授权机关的意见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7.证明性公文。一般特点是:公文的制发目的就在于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凭证依据;公文的传递方向不受严格限制,既可以上行、下行,也可以平行;与商洽性公文相似,其有关强制约束力的存在更直接地源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力量。如介绍信、证明信等。

 

 

更多信息请参阅 :三支一扶考试报名入口 三支一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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