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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沧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2014-07-07

 

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帮扶政策

(一)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有一定比例职位和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在当地就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收集发布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需求信息,为期满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相关政策衔接

本次招募志愿者服务时间为2014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志愿者服务期间须遵守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期满自动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九、“三支一扶”志愿者实行信息化管理

国家人社部建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信息更新和维护。

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基层服务单位要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志愿者切实履行好职责,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落实到位。志愿者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处置。

十一、志愿者评议考核

对志愿者实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注重日常工作表现评价,具体考核时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服务期第二年从7月上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总结考核,评出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市人社局将《河北省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报省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联系人:许慧芳、吕红柳,电话:,

邮箱:。

附件: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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