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费
市、县(区)组织选拔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二)考试
1、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3、内容及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区)根据分配指标和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各县(区)于7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资格审核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放弃人员情况说明等材料报市考务办进行复核。因婚被录取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上岗
三支一扶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批,进村(社区)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批,报省上备案。所有人员审批后,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各县(区)于10月底前安排上岗。
三、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
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省人社厅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上述费用及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28 号)要求,及时落实生活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按照甘人通〔2006〕59号和甘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后,自愿在基层继续工作,综合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县(区)人社局按照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到乡镇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进村(社区)
1、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社部门管理,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对从事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不合格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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