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及待遇
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一)民生实事项目,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县(市),由县(市)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5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同时,录用后与当地县(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
(二)“三支一扶”项目,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月人均1800元的标准。“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分别按实发生活补贴的20%和6%分别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县(市)人社部门考核,并报请州政府同意后,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进村社区项目,经选拔被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其工资待遇执行现行乡镇(街道)干部标准。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州、县(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州上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州财政负担,县(市)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分担。
六、考务组织
州、县(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财政、监察、旅游、自考办等部门(单位)成立考试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正君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马锦峰担任,成员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旅游局、州文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州选拔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社局党组成员马忠魁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和考务办公室,并将组成情况报州考务办。
在各级考务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审核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教育、卫生、农牧、旅游、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毕业生的认定、教师资格证审核等;州自考办负责报名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考点安排、准考证印制、纸卷保管等工作;监察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材料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其中,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级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八、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州人社局会同州教育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州政府和省人社厅,接受省上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