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法规、社会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二)笔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14:30—17:00,基础知识测试。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考生本人到生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
六、人选确定
(一)总成绩确定
1.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社保、旅游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报考肃南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招录选拔考试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至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另行制定。
2.报考“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报考肃南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二)录取办法
由各县区根据选拔计划指标,分项目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岗位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直接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七、体检公示
各项目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上报。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派遣上岗
经批准录取的人员由县区组织岗前培训,按规定时限安排上岗。
九、相关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县区,由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5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省上对县区录用人员工资补助比照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
经批准录取的“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人员,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各项待遇。
十、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政策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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