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公布
6月9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将安徽人事考试网()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若考生笔试总分相同, 《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分数不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笔试入围对象。
6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向考生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八、考核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见附件)执行。
九、审核确认
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十、培训上岗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后到服务单位报到。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4月17日
附件: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