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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14-05-28

省振兴办每年初制定振兴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在每年底对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省振兴办每年初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录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人才。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对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实施振兴计划,是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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