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将“大学生村医”计划纳入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全力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医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力度。鼓励大学生村医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大学生村医就业的相关政策。
(二)落实大学生村医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参加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考录公务员的,享受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同等政策。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11号)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扶助大学生村医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大学生村医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大学生村医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医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大学生村医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村医,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证我省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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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