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报名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加5分(以服务期满合格证或服务地所属县市证明为准)。
有以上加分项的考生,请在领取准考证前,递交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排名,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体检人选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体检人选。
六、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及时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
七、人员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
八、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服务地所在的县“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签定《河北省大学生村医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培训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及时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询。
九、其他事项
1、某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报名考生中择优调剂。
2、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联系地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711室(衡水市红旗南大街1588号)
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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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