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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巴州“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简章

2012-07-03

(五)集中培训

8月19日,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巴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到,巴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和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业务知识。

(六)派遣上岗

8月27日至29日,各县市人社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

六、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招募职位具体委托解答由招考县市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咨询电话:

附件:1.

2.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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