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示录取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我省“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且提出辞职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随意不上岗、中止协议或中途擅自离岗。
(七)培训和上岗。对正式确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后上岗工作。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等有关事宜。
(八)生活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其他具体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周密实施,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施好201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积极贡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下达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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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淄 博 市 委 组 织 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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