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酒泉市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农牧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和自考办在各县(市、区)设置联合报名点。
3.报名办法
(1)在各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及认定等工作。
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考生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张贴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不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参加2012年全省民生实事考试推荐表》(各高校提供)、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考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6)报考此次基层教育、农牧、文化、卫生、旅游和社会就业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