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一规定面试比例
面试和考核工作仍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但今年明确规定各市按招考数以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范围。
7.待遇条件有所体现
公告中规定,要加大财政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由各市财政负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数额和实际招考人数决定具体数额予以补贴。
8.考试加分政策变化
“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再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省公务员考试、省市事业单位考试等公职类岗位考试时,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政策。
在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方面,2012年和去年相同,不实行加分政策,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
和去年不同的是,2012年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政策执行。且规定了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
此外,中公教育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公告中规定:已考取“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严格执行“三支一扶”有关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一律不准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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