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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2-05-25

三、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日常管理工作。由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深入服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定期慰问、定期考核、定期培训、定期活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综合素质。要健全和完善紧急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兼任乡镇团干部任职制度等各项制度。

2、工作生活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县(市)区分担的费用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县(市)区财政和人社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到位。

3、拓宽就业渠道。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流得动。

4、做好安置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安置。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县(市)区编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人社、编制部门也可编制调剂或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去向的办法解决,接收安置手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5、纳入定向考录。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政策。各县(市)区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定向考录,将“三支一扶”对象纳入其中。

6、开展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项就业政策和服务。服务期满不能继续服务而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 湖南中公教育 三支一扶考试网

附件: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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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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