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题目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法规、社会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六)公布成绩
市考务办按照省考务办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初选、体检和审批
1、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
2、确定拟录取人员时,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区)考务办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同时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从本县(区)报考人员中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4、体检结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工作程序上报省考务办审批。
5、经审批的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