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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章

2012-05-02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携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报考单位所在区县“三支一扶”办接受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时,考生应提供学历、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确定招募人员

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名单,体检结束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进入招募名单的考生于7月底前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提前做好填写工作。

四、培训上岗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要求分别参加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三支一扶”大学生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政策咨询电话:-8928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更多信息请登陆中公教育

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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