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年度考核(3分)
从2009年秋起按两个学年度进行评分。每个学年度分值为1.5分,两个学年度的得分之和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每个学年度考核的评分办法如下:
一次1.5分、一次合格1分。
3、任教学科学生成绩(12分)
具体考察2009年秋季以来所任学科教学的学生成绩,由被考核人自选本人任教的一个班级一个学期的学生成绩作为考察依据进行评分。
达到该年级该学科学生均分的记8分,学生均分每增加0.1分加0.1分,加分不超过4分;对未达到该年级该科均分的,以8分为基数,均分每减少0.1分扣0.1分,扣分不超过4分。本项评分一律换算成百分制量分。
因任教学校同年级只有一个教学班,学科均分无法比较的,则以中心完小所属片区同年级同学科均分进行比较量分,再无法量分的则以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进行比较量分。
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从事其他专项工作而没有学生成绩,完成分配任务的记8分,没有完成分配任务的记4分。
4、边远岗位奖励加分(1分)
对在文斗乡、忠路镇、建南镇、沙溪乡、谋道镇、毛坝乡且又不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支教的加1分。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选聘名额,按照总分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确定选聘对象
根据体检结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情况确定选聘对象并公示,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选聘教师待遇
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聘的教师,为利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五、工作日程
附件: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利 川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