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2日—4月16日)
(1) 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 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2年4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2) 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 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 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6日—5月16日)
省“三支一扶”办招募系统,根据报名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6月4日-6月8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知识、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