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1年我省将公开选拔214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选拔生共214名,其中衡阳市26名,株洲市19名,湘潭市15名,邵阳市41名,常德市29名,张家界市2名,郴州市34名,永州市25名,娄底市12名,岳阳市11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0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至21日24:00,报名时间与缴费时间,网上缴费即报名结束,网站为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
湖南人事考试网()。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参加笔试的市州。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8月21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咨询电话:)办理减免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