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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09-03-21

为继续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0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统筹做好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在组织招募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做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09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

 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但有志于到基层服务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

3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简称公共网,网址:),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查询。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并对"需求单位"和"需求岗位"栏目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于3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在收集、整理全省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提出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3月20日-4月20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公共网"三支一扶"招募系统()进行招募岗位信息查询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并按照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共网向社会和毕业生公布。

2、院校考核。4月21日-5月13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报名毕业生所在的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参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查询:)在公共网上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并参照《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查询:)中"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省内各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可登陆‘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查询:)盖章后寄至省"三支一扶"办。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报名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报名时下载《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并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考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登陆公共网"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参照《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并盖章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确定体检人选。5月14日-5月28日,在资格审查和高校考核的基础上,省"三支一扶"办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公共网上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五)统一体检

5月29日-6月3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

6月10日-6月16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公共网公示。

(七)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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