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将于6月27日上午08:30-12:00举行。为营造健康安全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有序平稳进行,现将笔试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提示
1.打印时间:2026年6月24日9:00-6月27日8:00。
2.打印流程:参照网上报名流程,使用电脑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首页右侧“湖南人事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打印”→选择考试点击“准考证打印”。
3.请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二、考试纪律重点提示
1.本次考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试卷为合订本。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规定答题,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3.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文字资料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禁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严禁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或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严禁参与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提示
1.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合理安排行程。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请务必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避免走错考点、考场。
2.考点学校原则上不提供停车服务。
3. 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指令)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原标题:2026年湖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准考证打印及参考提示
文章来源:https://rsks.hunanpea.com/Article/83317cfa-a813-499c-8269-636789608694/InternalArticleDetail.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