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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每日一练答案解析(12.30)

甘肃中公教育 2025-12-31

36.【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概念以及共同犯罪中不同分工的处罚。

A 项,《刑法》(2024)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干表述与法条一致。A 项说法正确,不选。

B 项,《刑法》(2024)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题干中“两人以上”的表述与法条不一致。B 项说法错误,当选。

C 项,《刑法》(2024)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表述与法条一致。C 项说法正确,不选。

D 项,《刑法》(2024)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题干表述与法条一致。D 项说法正确,不选。

故本题答案为 B。

37.【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于死刑适用的限制。《刑法》(2024)第 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审判时候甲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并且选项也没有交代甲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因此对于甲不适用死刑。犯罪时候乙只有 17 周岁,不适用死刑。丙虽然审判时候已经满七十五周岁,但是题干中“肢解、煮食”等关键词说明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可以适用死刑。丁是妇女且审判时候处于怀孕的状态,不适用死刑。故本题答案为 C。

38.【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累犯的概念。《刑法》(2024)第 65 条第 1 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 A。

39.【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时应遵循的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

根据《刑法》(2024)第 69 条第 1 款的规定,数罪中如果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话,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题干中,连某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就主刑而言采取吸收原则执行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 69 条第 3 款规定,数罪并罚时候附加刑并不会被主刑吸收仍需执行。在执行时候,诈骗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了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 3 年。综合来看最终执行的是诈骗罪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被完全吸收。

故本题答案为 C。

40.【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2024)第 1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不特定的人的安全产生了危险,区分在于使用的手段。如果采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采取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以外的其他方式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干中,席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到压水机和水井中,对于不特定的人产生了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A 项错误,不选;B 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法》(2024)第 293 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的实施通常带着“无聊、找刺激”的心态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扰乱公共秩序。而题干中席某的行为是有原因的,而是没有损害到公共的秩序,损害的是公共安全,不构成寻衅滋事罪。C 项错误,不选。

根据《刑法》(2024)第 290 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席某的行为损害的是公共安全并没有有对于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不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罪。D 项错误,不选。

故本题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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