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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知识点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21-03-19

【知识点1】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 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 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试题演练】

(单选)小谢已满25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有一天,在小谢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向李某 购买了一台电脑。小谢买电脑的行为属于: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效力待定行为

【答案】A。解析:小谢已满25岁,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有民事行为能力,购买电脑的行 为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选A。

【知识点2】平件、加急件和特急件

(1) 平件,是指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的文件。

(2) 加急件,是指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 特急件,是指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试题演练】

(单选)《关于印发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的通知》,其作者是:

A.会议记录者 B.局长

C.局长秘书 D.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答案】D。解析:公文的作者必须是法定作者。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据法律和有 关的章程、条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 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而通知一般是以组织的名义制发,以领导人名义制发 的多见于命令。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4)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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