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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法律、公文知识点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21-03-15

【考点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有合理差别;法律适用(司法)要一律平等;平等不等于平均;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实施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

4.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权。

6.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7.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考点 2】犯罪主体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3.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点 3】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行为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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