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10日至5月17日)
1.报名时间: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于5月初在公共服务网发布。每人限报1个岗位,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省级岗位与市级岗位。
(二)审查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高校毕业生。由福州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18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市人社局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确定本市“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福州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福州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