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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民法典婚姻编新旧知多少之婚姻关系效力认定

中公教育 张玉红 2021-09-13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那么民法典发布后,有哪些变动呢?此次我们就以大家都非常感兴趣的夫妻婚姻效力认定为主旨进行对比分析。

从本次修改来看,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条改为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效力为可撤销婚姻的认定,并且明确撤销时间为一年的要求。同时将撤销婚姻的机关范围调整为人民法院,删除了以前的婚姻登记机关。

另外根据《民法典》以及已经废除的婚姻法内容,所谓的重大疾病指《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据此婚姻编中重要的婚姻效力认定情形分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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