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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20-06-22

2、志愿者补招。派遣之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 省项目办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同等数额选拨补招。补招 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上岗。派遣和签订三方协议。服务省项目办集中培训结束后, 由服务县项目办将本县志愿者集中接到服务县。8月14日之前, 由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西 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信息。志愿者应按照所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的服务岗位上岗。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岗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进行调整。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而需调增,以全国项目办补充通知为准。

三、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 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 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4〕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 受相应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 措施。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 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 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

(二)资金保障

1、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 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毎年 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 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 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 身财力,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 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 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 作。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要求,各地可参照当地乡 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 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 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 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 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 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 考核激励

各服务省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 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20%, 由省级项目办统筹审定,全国项目办统一通报表扬。县级项目办 应建立年度考核激励机制或积极推动将志愿者纳入所在服务单位 的年度绩效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相应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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