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精细化”既是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也为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需求多样化给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带来巨大挑战。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社会结构加快分化,利益需求更加多元,过去粗放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然而,受到行政领域粗放式管理思维的影响,中国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也惯于运用笼统的、模糊的处理方式,表现为管理浮于表面,标准化程度较低,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大概差不多”、“最后一公里”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使得政府既投入了成本,又无法收获预期的治理效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为克服社会治理中的“木桶短板”效应,必须以“精细化”的理念代替以往粗放式和经验化的管理思维。
社会治理精细化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粗放式”治理思维转换。精细化治理不追求颠覆式的改革,而是着重于细微内容深化和方式完善,为达到更高层次的治理状态进行积累。同时,克服“官本位”思想所造成的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弊端,塑造服务理念,重视人文关怀,以实现“人”的需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改善民众的用户体验,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
二是管理服务细节化。要求把社会治理做“细”、做“小”,紧紧围绕着人,就是围绕人的生活、人的生活质量做文章。“做细”,就是社会治理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做起;“做小”,就是社会治理着眼于小问题,就是从小事情做起,比如养老、社区治安和社区环境。
三是执行框架标准化。这是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的关键,有了标准才能使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明确化,才能将细致的管理理念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落实到实践层面,才能对管理行为和服务效果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评判依据,促进治理成效的不断更新。
总的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化既要求提供普遍的标准化的服务,又要针对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就对管理和服务的细节化和标准化提出双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