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基本属性
矛盾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树立矛盾的观点,敢于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全面地看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不相同,都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况: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其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它们是辩证统一的。
①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包含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
③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