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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试题及考点(8)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20-08-05

第二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第一章 备考指导

根据近几年的考试公告和考情得知,黑龙江三支一扶的考试主要包括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学等。其中,法律部分以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五大常规法法律知识为主,偶尔会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需要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练题来锻炼答题思路。公文部分包括公文概述、公文格式规范、法定公文写作等内容,难度不大,建议考生在重点学习理解常规考点的基础上,加深理解记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考查重点主要在唯物辩证法部分,另外意识、实践和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也是高频考点,该部分多理解性考查,忌死记硬背,考生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再去练习题目效果会更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直接与间接考查均有,整体来说多考查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重点在国家重要会议及文件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等,这方面需要考生多关注时事。

第二章 法律知识

【知识点1】公民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可以合理差别,法律适用(司法)一律要平等。平等不等于平均。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提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3)通信自由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4.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5.文化教育权利(也是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6.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的权利。

【试题演练】

(单选)下列我国公民中,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

A.刘婷,16岁,高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

B.王明,22岁,个体户,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

C.邓亮,46岁,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陈康,17岁,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的合同:(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未损害国家利益)、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平。

【试题演练】

(单选)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乘机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胁迫而无效 D.因胁迫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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