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农业农村部分
一、农业农村知识
【考点1】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1.产生方式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试题演练】
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________一届。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答案】C。解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考点2】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试题演练】
某村成立了木耳产业合作社,从20户农民手中租用了100亩自留地,该土地的所有权为:
A.国家所有 B.木耳产业合作社所有
C.村民集体所有 D.村民个人所有
【答案】C。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3】承包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有关规定相应延长。
【试题演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
A.10年 B.30年 C.50年 D.100年
【答案】B。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