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医疗
考点1·医疗事故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练 习 题 】 1.医疗事故是指: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管理办法,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
考点2·处方的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
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 练 习 题 】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进行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患者姓名、床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