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将于5-6月发布。云南三支一扶考什么?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云南三支一扶考试试题和知识点
法律知识
知识速备
★国家监察机关
(一)监察机关的构成
1.《监察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3.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1.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2.人事任免。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任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选举权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当原则。(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②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④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公民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虽然此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但考虑到原告与复议机关可能不在一地,为方便原告起诉,该案件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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