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山东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将于4-5月发布。山东三支一扶考什么?山东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山东三支一扶考试试题和知识点
十四、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成年人、以及 8 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5.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纯获利益 的法律行为)无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已满 8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7.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 2 年。
9.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10.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1.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为: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3.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普通: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
月。
14.宣告死亡的效力与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

15.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
16.遗嘱监护的主体:仅限父母,且父母须担任监护人。
17.成年意定监护中,监护协议须为书面。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 为、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 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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