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资格复审
有关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审核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1.时间、地点:各市(地)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将于量化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发布。
2.参加现场审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3份(附件3,须正反双面打印);
(3)支教岗位报名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自愿接受取消服务资格的处理);
(4)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标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者审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在规定时限内按该岗位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从先到后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招募对象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先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2.对空缺的边境县(市、区)、脱贫攻坚重点县(市)的服务岗位及其他地区的支医岗位,经报名者申请、服务单位审核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市(地)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如遇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调剂同一岗位的,按照量化测评排序原则确定调剂人选。
(六)体检、公示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先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地区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当地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