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考生到三甲医院或州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州人社局对县(市)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县(市)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8月3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初审后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州县商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开始5日前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