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发〔2020〕21号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次招募考试;通过招募考试获得招募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招募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募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调配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募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8:00至7月9日18:00。
2. 注意事项:
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尚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初审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三支一扶”招募相关政策规定和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岗位报考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公示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募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招募资格。
七、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募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