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确定人选(9月9日—9月11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于9月11日前将拟新招募人员名单和拟续期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在本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拟新招募人员名单。
(十二)签定协议(9月22日—9月23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新招募人员和当年续期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所在地和服务单位、岗位。
(十三)录入数据(9月11日—9月24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9月24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续期人员资料录入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十四)岗前培训(9月24日—9月28日):
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五)正式上岗(9月29日):
各市(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当年新招募和续期服务人员上岗。
三、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