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除了考察外部性的4种类型还会考察如何纠正外部性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针对不同的外部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使用税收和津贴。对于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例如,在生产污染情况下,政府要向排污者征税。反之,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企业,国家可以采取津贴的方法,使得企业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
第二,使用企业合并的方法。例如上游的造纸厂排污,下游的养鱼场势必会遭受损失,所以两家企业合并后,上游的排污厂势必会考虑下游养鱼场的利益而使自己排放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此时的外部形象就“消失”了,即被“内部化”了。
第三,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科斯定理)。例如上游的排污厂使下游村庄用水者受损,而下游某村拥有这一河流特定质量的财产权,则排污厂会因把下游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排污者会和下游村庄协商,将河流的所有权买过来后,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的污染。同时,遭受损害的下游村庄也会使用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它的主要内容是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0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