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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济南市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1300人)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12-02

原标题:济南市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公告

为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发展,进一步充实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济南市计划公开选聘1300名左右大学生到村担任“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一、岗位性质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为“村级组织特聘岗”。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2年。合同期内,聘用人员须在村全日制工作,根据镇(街道)和村党组织安排,协助做好本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工作,志愿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民群众,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籍或户籍一般为报考岗位所在镇(街道)。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优先。

6.选聘单位规定的其他选聘资格条件。

曾受刑事处罚、参加过邪教或非法组织的;曾被开除党籍、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乡村振兴工作专员”。

三、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以区县或镇(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试、组织考察、健康体检、公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全市选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发布选聘简章的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商河县、济南高新区,第二批将于12月中旬发布选聘简章,具体见《公开选聘计划》。

四、岗位安排

选聘人员一般回原籍或户籍所在村任职;与原籍或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兄弟姐妹关系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原则上由选聘单位调剂至原籍或户籍所在镇(街道)其他村;其他回避关系,由选聘单位另行规定。

五、政策待遇

“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纳入区县“村干部后备人才库”重点培养,正式党员一般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正式党员一般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也可担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具体由选聘单位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区县制定培养管理和考核办法,镇(街道)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任期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按程序发展为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日常表现不尽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报酬待遇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约每人每月元(包括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及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具体由所在区县和镇(街道)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合同期满,经镇(街道)考察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内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劳动合同,报酬待遇就高执行。

六、其他事项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和任职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舞弊的一律取消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追究责任。选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公开选聘具体事宜参见相关区县选聘简章。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日

济南市各区县公开选聘计划

 

批次

区县

选聘人数

选聘简章发布渠道

长清区

108

章丘区

100

莱芜区

157

商河县

272

济南高新区

50

历下区

20

市中区

95

槐荫区

48

天桥区

48

历城区

100

济阳区

50

钢城区

80

平阴县

85

南部山区

103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30

莱芜高新区

10

附件:济南市5个区县选聘简章.rar

附件详见: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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