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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三明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12人)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25

(五)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31日)

1.量化评分。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前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岗前培训和派遣(8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请报名毕业生及时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 址:)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待遇和期满政策按《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9〕5号)文件执行。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要负责协调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注重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毕业生之间工作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

(二)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妥善保管。

(三)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被派遣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待遇及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文件执行。

(五)做好期满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核发《福建省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享受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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