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在资格复审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负责。
3、资格复审时,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按招募岗位要求)的考生,须于体检前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至招募岗位所属县市“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招募资格。
5、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6、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天向所报考岗位的县市人社部门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
三、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二)各县市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面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县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面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具体时间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和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时不得着制服及带有编号等明显个人特征的服装;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至考点的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取消面试资格;扰乱考场秩序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